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5-02048 分        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6-03
文        号 邹政字〔2025〕10号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搪瓷厂家属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6-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老搪瓷厂家属院改造项目对于改善片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该片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太平西路以南、龙山南路以西老搪瓷厂家属院1—6号楼76户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房屋面积约0.54万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钢山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靠上做好配合,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为该片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附件:

1.老搪瓷厂家属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2.产权调换房屋建设标准及配套设施.docx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邹政字〔2025〕10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搪瓷厂家属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 决定.docx

【PDF版】邹政字〔2025〕10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老搪瓷厂家属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 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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