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5-02693 分        类 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6-3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简明问答】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发布日期:2025-06-30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对原文件修订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牵扯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发展及高房价影响因素,城区居民通过翻修改建自身房屋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及愿望逐年增加。2022年6月印发的《邹城市城区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即将到期,随着机构改革及相关职责职能的划转整合,亟需修订改造办法,满足城区居民翻修改建危险房屋需要。市住建局作为城市危险房屋改造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

(二)对原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对《邹城市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邹政办发〔2022〕4号)(ZCDR-2022-0020003)作出修改:

1、修改内容:第一章第一条删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效力”;增加第二条、第三条,增加内容为:“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三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修改理由:第一章第一条为纲领性描述;增加第二、三条条款。修改后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城区居民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定义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   

 2、修改内容:第二章第三条“司法查封的”,修改为“已被司法查封的”;

修改理由:修改后的条款更加可以明确危房改造的不适用情况,描述的更加清晰客观。

3、修改内容:第三章第四条,修改为“危险房屋改造标准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等级确定”;第六条“合理进行施工图设计,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依据本办法实施危险房屋改造”,修改为“合理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应标明长、宽、层高、平顶或起尖顶等内容,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依据本办法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修改理由:修改后的第三章第四条条款更加贴合上位法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图纸的设计要素,加强了相关部门对房屋改造施工的监督力度,确保房屋施工质量安全。

4、修改内容:第四章第七条“施工验线”和第九条“施工验线”,均修改为“施工核验”;第九条删除“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施工验线内容”并对语句顺序重新进行排列;    修改理由:将第四章第七条及第九条施工验线修改为施工核验,适用性更强,更具备操作性;将语句进行重新排列,职责未发生变化,更加客观直白。

5、修改内容:第五章第十四条“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改造意见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危险房屋改造施工许可手续”,修改为“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改造意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危险房屋改造施工许可手续”;第十六条增加“对于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异议人。”;    修改理由:修改后的条款完善相关的手续办理,减少群众“跑腿”情况;第十六条修改后更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6、修改内容:第六章第十七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第十八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均修改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修改理由:依据上位法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7、修改内容:统一登记号调整为ZCDR-2025-0020001;有效期调整为2028年7月10日。

修改理由: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三统一”,明确有效期,文件修改后需调整有效期和登记号。

(三)贯彻落实该文件的操作流程

1、居民按照《邹城市城区危险房屋改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通过邹城市危险房屋改造流程表,填写基本信息,上报“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司法认定证明”“危险房屋鉴定机构营业执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现状照片”等资料。

2、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改造危险房屋的土地使用、产权来源等证明材料,通过或驳回,上报至相关部门审核。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改造危险房屋的土地使用、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信息真伪,通过或驳回;

4、住建局审核居民“房屋现状照片”“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真伪,结合现场查看,通过或驳回,同步留存现场查看照片;

5、行政审批局审核居民“房产证”“不动产证”有关信息,确定是否出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6、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别,行政审批局通过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线。居民按照原址原面积实施房屋改建;

7、综合执法局审核居民申请改造信息、验线报告及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查看,确定是否符合修缮或改建标准,通过或驳回(标注原因),同步留存现场查看照片。

8、修缮或改建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统筹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居民按照审核意见,实施城区居民危险房屋改造。



解读科室:邹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联系电话:0537-5110076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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