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965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尊敬的乔丽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工作的建议》(第45号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近年来,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多措并举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眼镜及相关产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夯实眼镜及相关产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眼镜及相关产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眼镜及相关产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市局成立四个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眼镜及相关产品经营企业的价格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和隐形眼镜及相关产品安全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疗器械监管方面,重点查看隐形眼镜、软性角膜接触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是否齐全,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产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价格科对眼镜产品的价格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严查是否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在购买眼镜时能够清晰了解价格信息,避免陷入价格陷阱。
反不正当竞争科聚焦眼镜市场的宣传行为,排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产品质量科则对眼镜镜片、镜架等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检查产品是否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综合执法大队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眼镜市场的良好秩序。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眼镜经营使用单位30家,发现问题13个,已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8家,立案查处5起,都已结案。
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邹城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产品参考目录(2025年版)》。持续加大配装眼镜产品的监管力度,开展眼镜市场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聚焦镜架、镜片等产品,重点查看产品是否有信息齐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等,确保消费者制配的眼镜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
(二)督促销售企业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加大配装眼镜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三)制定2025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检计划。采取监督抽检、专项抽检、执法抽检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配装眼镜、眼镜架、眼镜片产品的监督抽检批次,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切实消除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持续加强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向经营者及消费者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提醒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消费者选购符合质量标准的配装眼镜产品。
再次感谢您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