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4XU/2025-02174 分        类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6-0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提案(邹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05 发布日期:2025-06-05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牛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设公用充电站101座,公用充电桩801个,其中直流充电桩517个、交流充电桩284个,公用充电桩联网率达到90%以上。

2025年以来我市新建公用充电站25座、充电桩274个任务完成率超90%(2025年济宁市能源局下达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为300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更大力度推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坚持高起点布局,突出规划引领。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高层次推动,强化组织领导。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对照《“电化行动·低碳济宁”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邹城实际,制定《邹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成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建立“政府统筹、国企主导、民企补充”建设运营模式,加快推动全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坚持高标准推进,压实各方责任。明确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并纳入考核,推动镇街加快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发改、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镇街做好充电站建设工作。供电部门优化用电报装流程,加大用电保障力度,服务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局。

(二)坚持更多元化推进,建设质量不断提高。一是坚持国有企业为主。形成充电桩建设运营头部企业合作机制,邹城市国有企业与星星充电、特来电等运营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按照规划布局,积极开展全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发改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搭建起属地镇街与建设运营企业沟通联系桥梁,协助企业完成项目备案。三是鼓励多种合作模式。根据场地权属性质不同,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在厂区内自行投资建设专用充电站,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方式建设充电站,民营企业和个人采取约定分成的形式建设充电站。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单位选用优质设备,科学合理配建直流快充桩。

(三)坚持更全方位保障,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加强备案管理。修订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审批、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督指导。对每个充电站实行“一站一档”,动态剔除僵尸充电桩、已损坏充电桩等不可用设施,构建了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二是加大资金争取。2024年市发改局通过积极对上争取116万元省财政奖补资金,在全市各镇驻地、学校、卫生院规划了23个充电站,140个充电桩。2024年12月份省能源进行了验收,目前已全部投运。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邹城市将坚持更深层次发力,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一是提速实现场景全覆盖。聚焦满足新能源汽车便捷充电需求,推动国有、民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重点在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宾馆医院、乡村旅游中心等区域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年底前实现具备充电桩建设条件的场景实现全覆盖,更好地服务新能源汽车消费。二是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简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程序,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整合全市停车场资源,研究谋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纳入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持续推动邹城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


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签发人:王勇

联系人:宋维刚、魏田

联系电话:525721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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