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5-01858 分        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0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09 发布日期:2025-06-0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6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孔现秀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未索证索票,于2025222日,从一流动摊点处购买了3.5千克经抽检倍硫磷项目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的长豆角(豇豆),购进价格10/千克,售价11.80/千克,抽检使用了3.36千克,剩余的 0.14 千克长豆角(豇豆)因腐烂丢弃。货值金额41.30元,违法所得39.65元。当事人无固定门店,在邹城市千泉街道护驾山路1668号蔬菜区45号摆摊从事食品销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9.65元;2.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39.65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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