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5-2026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5 信息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一、办理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 ,下午2:00 — 5:30。

依据学生户籍所在地按下表时间办理,如无其他情况,请按预定时间前来,以防拥挤。


办理时间

镇街名称

办理时间

镇街名称

8月1日

凫山街道

8月13-14日

中心店街道

8月4日

千泉街道

8月14-15日

大束街道

8月5日

钢山街道

8月18日

唐村

8月6日

看庄

8月19日

田黄

8月7日

郭里

8月20日

峄山

8月8日

太平

8月21-22日

香城

8月11日

北宿

8月25-26日

城前

8月12-13日

石墙

8月27-28日

张庄


二、办理地点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财金大厦216室)。

三、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

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提交材料:

1、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须由学生在电脑端登录“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或使用“国家助学贷款”APP导出并打印。网上注册、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2日。首次登录须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共同借款人家庭住址填写示例:

常住地在城区,要求具体到街道和门牌号:

如: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钢山街道吉祥小区1号楼19单元601

常住地在乡镇,要求具体到镇和村:

如: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张庄镇泉林村

学生、共同借款人、联系人三者的联系电话不能相同。联系人是除了学生和共同贷款人之外的一位(近)亲属,不能与学生或共同贷款人相同。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可现场填写。续贷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要填写。

5、户口簿(如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则需出示双方户口簿)

注意:不论何种情况,申请材料都不用盖章!

(二)续贷(再次申请贷款)

方式1、手机端办理

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APP,登录后按提示提交贷款申请。

方式2、电脑端办理

流程如下:

⑴电脑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⑵如需修改信息,点击左侧的“个人资料维护”。

⑶在首页点击“我的贷款”,按提示录入信息。

⑷提交申请后,进行手机验证。

⑸选择远程或网上签订合同。

⑹“同意”远程授权协议书。

⑺身份认证授权

2021年及以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续贷时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电脑屏幕上弹出的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2022年及以后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续贷时用招商银行APP进行认证。认证完成后,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结果”,完成在线申请。

⑻申请显示为“待审核”,在县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显示为“审批中”,并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码。这时可以登陆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

备注:远程办理续贷必须由学生本人操作。续贷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参阅附件1)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2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及时更新手机号、QQ号、微信号、家庭住址、电话等。登录次数不足时影响借款学生续贷申请。

方式3、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提交材料: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四、现场办理流程

1、审核证件、材料。

2、关注微信公众号:邹城助贷(zczd5237238)

3、助学贷款政策测试。

学生本人就贷款政策接受现场测试(请参考附件6),回答不合格者现场学习。如续贷时共同贷款人自己来办理,请学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受测试。

4、采集信息,签订合同。

5、领取贷款合同、受理证明。

6、首次贷款学生需下载安装招商银行APP。

7、带好物品,离开现场。

本通知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微信公众号(邹城助贷)发布。

附件如下:

附件1:注意事项

附件2: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附件3:助学贷款还款操作说明(2025版)

附件4:还款示例

附件5:关于对贷款毕业生进行救助的说明

附件6:助学贷款政策现场问答示例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注意事项

1、【关于信息变更】专升本或考研学生,首次申请视为新生,再次贷款须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到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与还款计划变更。信息变更可于申请贷款时一并办理。

对于已申请过贷款升学后不再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入学前进行就学信息与还款计划变更,如不变更也可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上学期间服兵役复学的提供入伍通知书或高校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休学、留级后复学的提供休学、留级证明或高校证明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关于领取材料】现场签订合同后,领取合同1份,贷款受理证明1份(远程办理的同学请自行打印)。将受理证明沿虚线剪下,入学后将上联交高校资助中心,下联由学生自己保管。

3、【关于公示】贷款办理结束后,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及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名称等。对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有权谢绝其申请。高校在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贷款账户】资助中心在录入首次申请贷款学生信息生成合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助学贷款账户,编号为CMB+XXX+18位证件号。

在签订合同后,下载招商银行APP,并绑定学生本人已有的一张借记卡进行实名认证,工、农、中、建、交、邮储的借记卡都可以,按提示申请招行帐户(通常是Ⅲ类帐户)。次日,在收到招行95555的短信后,打开APP搜索“助学贷款”,进入助学贷款专区绑定助学贷款账户,即关联账户编号。(如已有招行借记卡,直接绑定助学贷款帐户即可)

2021年及以前申请贷款的学生使用支付宝账户;2022年及以后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使用招商银行账户。

5、【关于到账查询】学生在11月下旬登录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APP或招商银行APP查询贷款审批情况。如合同状态显示为“正常”,表示审批通过。所签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11月下旬贷款会经过学生贷款帐户划拨到高校账户,在高校划扣学费后,余额由学生自己支配。如支付宝余额显示为“0”,请在电脑端查询“收支明细”。2022年及以后首贷的学生开立的是招商银行账户,如有需要请查询收支明细。

6、【关于毕业确认】学生毕业离校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具体由高校老师负责指导完成。

7、【关于还款】毕业当年的8月26日前申请提前还款(灵活还款),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学生不用支付利息。9月1日后还款,利息由学生支付。还款请参考附件3。

8、【关于学费补偿、还款救助】对于服兵役人员贷款,建议提前还款,以免影响个人信用;申请学费补偿由学生向就读高校提交书面材料;到财政困难县或特殊教育学校连续任教满三年的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可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向当地资助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申请还款救助的人员须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资助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9、【常用客服电话及网址】

国家开发银行客服95593

招商银行客服95555

支付宝客服95188

招商银行山东分行座机:0531-55663262、0531-55663270。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ipcrs.pbccrc.org.cn/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xszz.cee.edu.cn/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s://sdxszz.sdei.edu.cn/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col/col26494/

邹城市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537-5237238

邹城市助学贷款微信公众号  zczd5237238  或  邹城助贷


附件2: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取得正式有效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在校生(高校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特别提醒:贷款有利息,按时还款守信用,逾期违约要担责!

(二)贷款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科研院所)

2、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不会书写自己姓名的人员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8.失信人员不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年度学费和住宿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20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25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生相应缩短期限,按剩余就读年限加15确定。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在LPR5Y基准上,下调70个基点。根据国家最新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七)贴息、宽限期及还款计划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当年及毕业后的第2至第5年间为宽限期。如果贷款年限过短,会相应地缩短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本息还款时间为毕业后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合同到期)为9月20日。

(八)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出现逾期、恶意拖欠等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长期负面影响。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且可长期追溯。对于恶意违约的借款学生,连续3次或2年内累计逾期6次,本中心拒绝开具《非恶意欠款证明》。


附件3:助学贷款还款操作说明(2025版)

正常还款:即年度还款,毕业后每年12月20日前登录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本年度应还本息,并登录本人贷款帐户还款。

到期还款:合同到期年份的查询、还款时间为9月20日前。

逾期还款:登录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先签约(参考备注),后查询逾期资金,最后登录本人贷款帐户还款。

灵活还款:适用于提前还款和逾期还款。

a、2022年以前签订过合同的学生需要签约(即签订还款方式变更合同)。

b、签约后借款学生可以登录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随时主动申请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利息计算至还款当日。

c、每月最后5天、月度结算日、年度结算日、每天的23:00-24:00,不能申请提前还款。同一笔合同两次还款时间间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d、如果学生未签约进行还款方式变更,即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不能进行提前还款或结清操作,但每月的逾期批量扣款与每年的到期批量扣款功能保留。贷款帐户内资金充足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e、灵活还款后,可以在“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上合同详情中查询还款状态。

如需开具结清证明或非恶意逾期证明,请在结清贷款3个工作日后电话预约。(0537-5237238)

还款途径:

一:支付宝(适用于2021年之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

签约后在电脑端登录贷款时开立的支付宝账户搜索“助学贷款还款”,点击“我要还款”。或登录支付宝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

二:招商银行(适用于2022年之后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手机端下载、安装招商银行APP。

2、注册并绑定银行卡。

3、在首页搜索“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按提示操作。

三:云闪付

1、学生本人手机端下载、安装云闪付APP。

2、注册并绑定银行卡。

3、在首页搜索“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按提示操作。

四:现场刷卡

签约后,贷款人持身份证和银联借记卡,就近到任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卡还款,也可微信、支付宝付款。


备注:关于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随时(灵活)还款签约功能的操作说明

一、功能介绍

还款前要先完成签约,本人还款和他人代还均需签约。签约以学生为维度,如学生名下存在未结清合同,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签约(电脑端https://sls.cdb.com.cn),也可在支付宝、云闪付和招商银行APP上签约。

若该学生2023年后签署过助学贷款合同,则因新合同已包含相关条款,无需签约。

二、操作流程

(一)登录在线系统

(二)随时还款签约

登录在线系统后,弹窗提示,内容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变更合同》,用户需阅读此提示内容,阅读完成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确认”按钮,完成签约操作,系统提示:签约成功。若点击拒绝,则弹窗关闭,随时还款签约失败,随时还款签约状态仍为未签约。

若学生登录进入后,密码已过期,系统会先弹出“修改登录密码”提示框,学生需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系统弹出合同变更协议,即可进行随时还款签约。

若学生个人信息不完整,登录时系统会先提示完善个人信息,按借款人、共同借款顺序依次提交,完善信息后,可点击首页或我的贷款,即可进行随时还款签约。

若学生拒绝签约,想再次签约随时还款功能时,可点击首页或我的贷款,即可进行签约操作。

(三)状态查询

在左侧页签处,点击个人资料维护,进入个人资料维护页,点击上方随时还款签约页签,可查询随时还款签约状态。


附件4:还款示例

某位大一新生2025年申请的一笔期限为17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制4年,还款计划如下:

时间

还本付息结算日

应还本金和利息

在校期间

---

无需偿还本金和利息

毕业当年即2029年

12月20日

本年度9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

2030至2033年(宽限期第2至第5年)

每年的12月20日

上一年度12月21日到本年度12月20日利息

2034至2041年

每年的12月20日

偿还利息 + 一年本金

2042年

9月20日

上一年度12月21日到本年度9月20日利息 + 剩余本金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贴付。毕业后宽限期内只还利息。宽限期后偿还本息。最后一年9月20日结清本笔贷款。


      附件5:关于对贷款毕业生进行救助的说明

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1.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件办理。

2.毕业借款学生本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救助原则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国家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省级中心还款救助资金专账,专项用于以后救助工作。

申请办理

1.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申请人应携带证件及材料,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还款救助申请人可以是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备注:借款学生是指成功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附件6:助学政策现场问答示例

1、助学贷款是否有利息?不按时还款是否影响个人信用?

答:有,影响。

2、就读大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 )支付。签约后,毕业当年的8月26日前随时还款,利息由( )支付。毕业当年的8月26日后随时还款,利息由( )支付。

答: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3、如果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还款时间为毕业后每年的12月(  )日前,合同到期年份还款时间为(  )月20日前。

答:20,9。

4、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年”。答:5

5、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果想继续享受政府贴息政策,或者申请下一年度的贷款,如果贷款年限足够长,可携带( )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答: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贷款成功后,资金发放到学生贷款账户的时间是( )

答:11月中下旬。

7、到资助中心刷卡还款,可以使用的银行卡类型是( )

答:借记卡(储蓄卡)。

8、目前还款宽限期是( )年,宽限期从毕业第( )年算起。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5,1(即毕业当年),正确。

9、如要提前还款,须登录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提交申请,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

10、若学生2023年后签署过助学贷款合同,则因新合同已包含相关条款,无需签约即可进行灵活还款。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

11、李明同学2025年考上了理想的4年制本科大学,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了20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年限17年。

如果李明本科毕业后不再攻读学位,那么宽限期从( )年开始,( )年结束。按合同约定,第一次偿还利息的时间是( )年12月20日前。合同到期年份的还款时间是( )年9月20日前。

答:2029,2033,2029,204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