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托育机构入托收托及交费标准方式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7-17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尊敬的家长朋友、托育机构负责人: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的入托、收托行为及收费标准与方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值此新学期来临之际,特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温馨提醒与告知。

一、明确托育机构收托幼儿范围

(一)备案托育机构收托范围为“0-3岁”的婴幼儿。备案的纯托育机构招收年龄范围为0-3周岁的婴幼儿;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备案开设托班(托幼一体)的,在招收4-6岁学前儿童的基础上,可招收2--3岁婴幼儿。

(二)备案纯托育机构无幼儿园办学资质的,不得违规招收4-6周岁的学前儿童,以免影响儿童接受正常学前教育。

(三)各备案托育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依据备案的“编班类型”招生办班。

二、查看机构资质合理选择入托机构

家长在挑选托育机构时,应选择资质齐全且管理规范的托育机构。首先,务必查验托育机构的合法资质,确认其合法性。其次,重视托育服务质量,挑选声誉良好的机构。最后,关注托育机构在日常生活、喂养、睡眠、卫生及健康照护是否有不当行为,确保孩子在安全、规范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一)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托幼一体):要查看幼儿园是否持有齐全的“两证一书”,即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和卫生健康部门盖章的托育机构备案证书,并确认其均在有效期内。

(二)纯托育机构(无幼儿园办学资质):需核实其是否持有齐全的‘一证一书’,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和卫生健康部门盖章的托育机构备案证书,并确认其有效性。

三、明确缴费项目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应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城乡区域、服务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本机构具体托育收费标准,并予以公开。具体收费标准可参照邹城市发展改革局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邹发改成本〔2023〕63号)规定。

家长要按照托育机构收费公示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月或季度缴费,不要听信按年度交费可享受优惠等诱惑性宣传,以免因机构关停带来退费难等风险。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乳儿班最高每生每月1400元、其他班最高每生每月1200元。

(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乳儿班最高每生每月1600元、其他班最高每生每月1400元。

(三)对于实行半日托、计时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按不超过全日托托育费标准的50%计算。

四、规范缴费方式

(一)民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根据市教育和体育部门的规定,目前我市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都已全部公开其资金监管银行账户信息,请您务必按照要求将费用缴纳至该监管账户,并确保获取正式的缴费凭证。

(二)纯托育机构(无幼儿园办学资质)开展托育服务:托育费要交入纯托育机构设立的会计公户(因无纯托育机构资金监管银行账户设立依据,未设立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并主动索要正式缴费票据。

我们郑重提醒各位家长:

1、切勿将托育费用直接汇入园长、幼儿园或托育机构举办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微信账号,以免与私人经济交易混淆。同时,要与托育机构签订规范的入托合同,约定好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特殊情况“退费”的约定,以免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2、纯托育机构是没有幼儿园办学资质的。请4-6岁孩子家长在入学时不要选择无办学资质的纯托育机构,以免发生纠纷或未能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等问题时无法依法维权。

特此告知。



邹城市卫生健康局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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