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邹城市监罚送告〔2025〕503号)
发布日期:2025-07-2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邹城市监罚送告〔2025〕503号
邹城市拼多多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2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邹城市监处罚〔2025〕503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邹城市监处罚〔2025〕503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邹城市监处罚〔2025〕50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之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大志、刘绪好 联系电话:0537-6599013
联系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388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邹城市监处罚〔2025〕503号).docx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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