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5-02032 | 分 类 | 财产和行为税篇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发布日期:2025-07-09
发布日期:2025-07-09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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