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5-02032 分        类 财产和行为税篇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0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发布日期:2025-07-09 发布日期:2025-07-09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