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2191/2025-02657 | 分 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邹农(屠宰)罚〔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8-05
发布日期:2025-08-05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编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公民身份号码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结果 |
4 | 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张** 370825********0916 | 邹农(屠宰)罚〔2025〕4号 | 当事人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5年8月5日 | 1、责令关闭;2、没收生猪产品1340千克; 3、没收屠宰用刀具4把、吊钩4个。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