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然资源方面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济

    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组织和调处权属纠纷,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济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济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负责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济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执行国家、省、济宁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根据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政府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济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单位地址:

    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

  • 邮政编码:

    273500

  • 联系方式:

    电话:0537-5344776;传真:0537-5344776

  • Email地址:

    zcszrzyhghy@ji.shandong.cn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峰

    张峰,男,汉族,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国光

    张国光,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行政管理、政策研究、法规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审核、财务、人事、采煤塌陷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党的建设、老干部、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安全生产监管、机关纪委、督查督办、社会治理、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执法监察和法制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党建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机关纪委。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宪成

    李宪成,男,汉族,1971年0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履行市纪委监委派驻监督职责。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功

    刘宝功,男,汉族,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储备、土地用途审核报批、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公益林管理、有害生物防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苗圃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林长制等方面工作。分管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市苗木培育技术推广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主任:王晓

    王晓,女,汉族,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方面工作。分管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市城镇规划技术服务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楚俊

    楚俊,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田长制、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河湖长制等方面工作。分管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测绘地理信息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郑丹

    郑丹,男,汉族,198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市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执法监察、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市砂石办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名称 机构职责 联系电话
执法督察科 按照相关权限,对镇(街)政府(办事处)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按照省、济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督察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卫片图斑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负责土地卫片执法全流程业务指导和培训。 0537-5346613
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政务网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督查落实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0537-5344776
法规科 根据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政府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济宁市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政府规章草案。牵头草拟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0537-5357909
财务审计科 草拟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0537-5346691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障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草拟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0537-5357997
确权登记科 草拟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权属纠纷。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0537-5351556
开发利用科 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按照省、济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草拟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牵头草拟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草拟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及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管理、监督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0537-5357996
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草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意见、措施,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草拟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负责建设项目、大型工程的前期选址、论证和验线确认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0537-5346695
城市规划科 贯彻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前期论证和大型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负责筹备规划委员会及技术审查会议。负责城区特定范围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工作。承担城区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的征集和评审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竣工核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0537-5318396
村镇规划科 贯彻执行村镇规划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村镇规划与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评估、编制,负责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等工作。参与市域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保护管理。承担村镇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竣工核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0537-5318398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草拟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有关意见并组织实施。草拟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0537-5355393
耕地保护监督科 草拟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后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0537-5344887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组织草拟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提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点工程。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0537-5343161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组织草拟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草拟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勘查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全市地质材料汇交、保管、利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矿业遗迹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0537-5344489
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草拟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地管理,负责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草拟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牵头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0537-5355138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0537-5355396
测绘地理信息科 负责草拟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草拟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草拟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有关意见措施,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拍摄影、卫星遥感、测绘信息标准化和全市测绘活动、质量。组织指导全市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测绘资质和资格管理、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丧失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0537-5356796
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0537-5356657
★★★★★★★★★★
所属事业单位
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邹城市平阳东路277号钜鑫大厦F2层) (一)贯彻落实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参与拟订有关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市范围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耕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登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工作。
(五)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不动产登记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及数据互联共享。
(六)负责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负责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备份以及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不动产权属及其登记档案。
(八)负责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九)协助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350083
邹城市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有关自然资源林业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承担全市植树造林、义务植树、封山育林、森林城市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森林培育、营林质量监督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为全市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草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市林业资源、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为全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太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和森林植物检疫、预测预报等技术支撑工作;为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市古树名木、珍贵树木、种质资源保护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森林公园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服务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为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七)承担林业产业发展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引进、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和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培训、良种引进选育、科技成果推广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全市林业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承担全市经济林发展、管理技术指导培训、标准化种植技术推广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355135
邹城市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一)参与拟定全市土地整理、土地资产、自然资源档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及地租征收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市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立项、验收的组织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土地整理项目的调查、监测、统计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资金拨付前期审核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市地租征收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自然资源档案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按相关规定提供查询、借阅、复制档案等公益服务;承担自然资源数字档案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
(六)承担自然资源系统数字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数据管理维护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356778
邹城市土地储备和规划事务中心(邹城市金山大道699号) (一)贯彻执行土地储备、城乡规划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规定并做好组织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土地储备政策和规划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并开展相关政策宣传。
(三)承担土地储备状况调查、分析、管理、前期开发整理和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使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承担各类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技术论证、报批、实施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各类规划成果实施和应用的技术指导。
(六)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草拟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评估论证,承担前期专业性技术服务工作。
(七)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卫星像片图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专业核实及相关技术性工作。
(八)开展土地储备、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推进土地储备与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
(九)为建设单位提供土地规划、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政
策、法规、技术规范等信息咨询服务。
(十)承担城乡规划、测量成果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技术资料、档案动态信息储存和检索。
(十一)负责市规划展览馆的日常运行维护,承担全市总体
规划、近期建设和发展成就的展示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30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