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市综合执法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关于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全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竣工和验收移交工作。组织实施规划城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三)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及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规划城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四)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检查监督落实,指导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及城乡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管理,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规划城区范围内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五)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区市直管公共区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区市直管公共区域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区市直管公共区域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及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许可、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六)根据省政府授权,承担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对在规划城区内报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筑物外立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考核;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经费及有关市级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综合执法局发出《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相关资料,由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综合执法局及时提供违法定性意见和技术支持保障。

    2、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园林绿化设施和城市环卫公共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护管理标准,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核定年度维修改造提升设施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竣工和移交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成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规划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作出批准的同时将相关审批资料同步抄送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对许可的事项进行执法检查。对涉及城市安全、民生、社会热点等问题的规划建设领域许可事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审批决定前,市综合执法局应参与现场勘验。   

    3、关于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管。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及行政处罚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 单位地址:

    邹城市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

  • 邮政编码:

    273500

  • 联系方式:

    单位电话:0537—5290111;传真:0537—5290111

  • Email地址:

    zccgjrmk@ji.shandong.cn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勇

    曹勇,男,汉族,1976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园林养护中心主任:杨艳新

    杨艳新,男,汉族,1973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园林养护中心全面工作;

    负责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伟

    葛伟,男,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行政、人事、财务、政务公开、档案、后勤、体制改革、队伍建设、年度综合考核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重大事项、疫情防控、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宣传、舆情、社会动员、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文明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度、应急防汛、网络安全、大气污染、市容管理、门前五包、餐饮油烟烧烤污染综合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治理、重大活动市容维护、创城、镇驻地环境提升,牵头组织实施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秩序、绿化、市容环卫、渣土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城乡规划、市政管理、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等领域行政执法及行政强制;

    分管综合科、市容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怀玉

    李怀玉,男,汉族,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代表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主任:秦显军

    秦显军,男,汉族,197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市容环境维护中心的全面工作;

    负责城乡人居环境、垃圾分类、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负责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兆鹏

    孙兆鹏,男,汉族,1982年8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法制、流程再造、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减灾、食品安全、违法建设、危房改造、外立面提升、道路开挖监管、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建筑领域噪声治理,牵头组织实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政管理、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等领域相关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的审核把关;

    分管法制科、建设管理科、执法监察科、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宫同庆

    宫同庆,男,汉族,1977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负责党的建设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民意“5”来听、统一战线、驻村和干部联户、精准扶贫、纪检、老干部、妇联、计划生育、团委、工会、残联、扫黑除恶、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提案办理、新旧动能转换、对上争取、招商引资、地名普查、信访、社会维稳、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武装、双拥、三个平台、日常督查考核、邹城市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运行工作;

    分管党建办、监督检查科、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名称 机构职责 联系电话
综合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新闻报道、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参与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经费及有关市级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负责对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考核。 0537-5290111
法制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处理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0537-5290111
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办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0537-5290111
市容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容市貌标准、环卫管理标准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指导协调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出让及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化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内公共设施、服务网点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开展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验、技术支持工作。 0537-5290111
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定违法建设管理规划、目标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负责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拟定违法建设综合或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负责制定有关违法建设防控方面的考核细则,做好对有关镇街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的考核,负责做好我市违建治理工作。负责对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物改建临街门窗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有关资料的登记备案,组织外立面联审相关会议,对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备案、监督、检查。 0537-5290111
执法监察科 承担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业务联系,组织、协调和督查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0537-5290111
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0537-5290111
★★★★★★★★★★
所属事业单位
市园林养护中心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二)参与绿化规划设计工作。
(三)负责园林行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工作。
(六)负责动物园的管理工作。
(七)参与市直管范围内绿化审批许可,配合执法工作。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228988
市市容环境维护中心(办公地址:邹城市匡衡路235号)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济宁市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标准。
(二)承担城区核定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公厕保洁、生活垃圾中转站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等工作。
(三)配合完成渣土综合整治事务性工作;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规划城区范围内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事务性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服务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运行工作。
(五)配合做好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置场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
(六)承担智慧环卫系统运行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市直管范围内环境卫生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212157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地址:邹城市北兴路759号)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相关领域执法方面的制度规定。
(二)参与拟定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行业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争创、节会、迎查等活动执法保障工作。
(四)负责规划城区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五)负责规划城区区域内城市绿化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六)负责规划城区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八)负责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接收、处理、反馈等工作;负责无人机协助执法等智慧监察建设。
(十)负责建立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综合执法领域跨部门、跨区域、重大复杂的违法违规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查处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殡葬管理、人防、粮食流通领域等方面问题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相关建议提案及信访事项办理。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298111
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服务系统。
(二)承担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技术标准和评价办法。
(五)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部件、事件问题的发现、立案、派遣、核查、协调、督办和结案等事务性工作。
(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八)完成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6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