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儒学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管理在邹城境内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邹城文化走出去。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邹城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和邹城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 单位地址:

    平阳东路2669号

  • 邮政编码:

    273500

  • 联系方式:

    电话:0537-5212354;传真:0537-5212354

  • Email地址:

    zcswlj@ji.shandong.cn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高胜

    高胜,男,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制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物保护中心党总支书记:刘舰

    刘舰,男,汉族,1976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文物保护、社会文物、考古、博物馆等方面工作。主持市文物保护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文物保护科;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王志强

    王志强, 男, 汉族,1979年生,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

    负责公共服务、资源开发、全域旅游、旅游统计、文创产品开发、旅游线路规划等方面工作。主持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资源开发推广科;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俊峰

    李俊峰,男,汉族,1981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群团、政策法规、组织人事、财务、老干部、机关纪委、信访稳定、网络安全、新闻宣传、驻村帮扶、基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新闻出版广电科、党建办、电影公司;联系孟子大剧院;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养华

    张养华,男,汉族,1971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市场管理科(执法督察科)、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保勇

    李保勇,男,汉族,1981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乡村文化振兴、文化两创、创城、文化惠民、非遗基地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艺术科、文化产业科、非遗传承中心、钢山剧院;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

  •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程广海

    程广海,男,汉族,1978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代表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名称 机构职责 联系电话
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负责起草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相关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行业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专项经费。 0537-3235501
文化艺术科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济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邹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0537-3235521
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0537-5235500
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 0537-5110956
资源开发推广科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推动邹城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市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0537-3235505
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0537-3235510
新闻出版广电科 承担全市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以及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0537-3235526
文物保护科 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市博物馆设立备案的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认定、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统筹指导县级以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邹城境内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0537-3235529
★★★★★★★★★★
所属事业单位
邹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二)负责受理对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依法查处电子游戏、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性经营、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广播电视和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 为;负责文物旅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3264380
邹城市文物保护中心 市文物保护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济宁市委和我市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省、济宁市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市文物的调查、抢救、发掘、征集、整理、展示、研究、利用、宣传工作。
(三)负责做好全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资料整理和建档、文物内涵挖掘等工作。
(四)研究、保护、管理铁山、岗山、葛山摩崖石刻、子思书院、孟母祠、子思祠、重兴塔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文物考古调查、抢救清理发掘工作;承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方案评估工作。
(六)负责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展览;征集、保管、保护、研究标本文献、艺术品;开展社会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传播和弘扬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知识。
(七)开展文物科学研究,进行文物藏品修复;承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展陈方案、藏品保护修复方案的评估、评审及展陈验收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全市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实施、质量监督和验收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参与、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管理相关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212027
邹城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济宁市委和我市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二)承担文化旅游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指导各文化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开展“智慧文旅”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平台建设。
(三)承担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相关工作;负责市场调研分析和策划推广;组织建立文化旅游宣传资源库;组织协调大型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四)承担旅游咨询、旅游集散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开展旅游公共服务;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旅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便民惠民政策落实。
(五)承担全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的整体规划、产品研发、对外宣传、资源评估、市场开拓及品牌建设等工作。
(六)承担全市生态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等事务性工作;提出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意见建议。
(七)承担图书馆免费对外开放工作;负责提供文献借阅、文献信息收藏、文献信息查询、保障群众基本阅读等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文献资料的分编、加工和馆藏;承担读者服务和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图书情报学术交流;负责图书馆总分馆制工作;负责实行文献资源共享,推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社会。
(八)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281966
邹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邹城市长青路309号) 市非遗传承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济宁市委和我市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履行国家、省、济宁市和邹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法规、保护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计划。
(二)承担搜集整理、保护传承、研究转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传承等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三)对接中央、省、济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承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落户工作。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礼乐文化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推广巡演等工作。
(五)承担非遗保护人才培养、业务咨询等社会服务;承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礼乐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工作,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礼乐文化新动能。
(六)依托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礼乐文化资源,创作、编排和演出优秀剧目。
(七)完成国家、省、济宁市和我市交办的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承担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25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