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市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拟订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与驻邹部队的协调。
(十四)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邹城市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8楼812室
273500
单位电话:0537-5251858;传真:0537-5250164
zcstyjrswj@ji.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韩呈镇,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主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局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局党组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等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姜峰,男,汉族,1978年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协助韩呈镇同志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常工作。负责创城和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分管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吴波,男,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法制、法治政府、平安建设、国安等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双拥优抚和褒扬纪念科、市烈士陵园工作。联系市拥军优属协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李紫娟,女,汉族,1986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机关党建、驻村联户、共驻共建(“双联双创”)、政务公开、数字政府、信息宣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对上争取、统一战线、机关效能、督导考核、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分管综合科(党建办公室)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计海,男,汉族,1974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代表市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名称 | 机构职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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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内部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0537-5251858 |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 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的总结表彰、宣传报道、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 0537- 5256001 |
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 |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市直以及中央、省属驻邹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负责军供保障政策落实。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 0537-5250164 |
双拥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 双拥优抚和褒扬纪念科。承担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规划政策。核准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市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烈士评定审核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支持军人相关工作,协调驻邹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0537-525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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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业单位 | ||
邹城市烈士陵园(办公地址:邹城市北兴路989号) |
(一)承担褒扬烈士、爱国主义教育和组织瞻仰纪念等工作。 (二)承担园区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管理与环境美 化等工作。 (三)承担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的收集、陈列、编写工作; 负责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等工作。 (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 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六)完成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0537-5270898 |
邹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邹城市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1楼东首) |
(一)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常态化联系退 役军人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无军 籍职工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访接待登记、政策咨询、权益保障、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四)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等工作。 (五)承担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帮扶 援助、优抚救助和走访慰问等工作。 (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 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 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八)完成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0537-5251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