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邹城市应急管理局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权限范围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我市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本市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邹城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济宁市属(管)驻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职责,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单位地址:

    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 邮政编码:

    273500

  • 联系方式:

    电话:0537-5220336;传真:0537-5253556

  • Email地址:

    zcyjj_bgs@ji.shandong.cn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 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廉士军

    廉士军,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主持市应急局全面工作;主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保密工作。

  •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雷

    陈雷,男,汉族,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机关行政、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机关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统战、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安全培训、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分管综合科、党建办公室、人事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

  •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市应急救援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刘玮

    刘玮,男,汉族,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负责市应急救援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灾害救助、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物资管理、紧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包保工作。协助廉士军同志做好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挂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牌子)、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挂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牌子)、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地震监测中心。


  •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张伟

    张伟,男,汉族,1978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考、调查统计、宣传、执法监察、经济开发区分局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协调科、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科、调查统计科、宣传教育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济开发区分局。


  • 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张守志

    张守志,男,汉族,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履行市纪委监委派驻监督职责。


  •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许开营

    许开营,男,汉族,1977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负责政策法规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分管法制科。


  •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峰

    程峰,男,汉族,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从严治党、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许可服务科。


科室名称 机构职责 联系电话
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实施应急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0537-5220336
应急指挥中心(挂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牌子)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12350服务工作;负责综合研判应急信息,提出工作对策,开展应急信息研判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我市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我市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指导、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权限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0537-5110156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0537-5232226
法制科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及有关综合性应急管理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社会中介机构。 0537-5232229
许可服务科 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0537-5296376
调查统计科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牵头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0537-5296886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挂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牌子) 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定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权限承担本市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地震和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按权限承担本市重大工程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 0537-5110186
火灾防治管理科 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0537-5282866
防汛抗旱科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0537-5316166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0537-5257566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0537-5256836
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0537-5252966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我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0537-5110176
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 0537-5232226
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科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类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度、协调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实施安全生产重点关注、约谈、通报等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起草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组织草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起草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措施建议。协调推进全市安全发展和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工作。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0537-5119886
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负责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工作。承担对接国家、省、济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的督办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0537-5111877
宣传教育科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联系宣传部门和市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活动;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素质固安工作。 0537-5111078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县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监督煤矿整改事故隐患,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0537-525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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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事业单位
邹城市应急救援管理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
(二)辅助编制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参与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收集应急突发事件信息,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支撑。
(四)按照相关权限,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调配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现场应急救援及救援保障工作。
(六)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应急指挥、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通讯、装备等保障服务。
(七)按照相关权限,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和防灾减灾物资的储备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物资和装备的调拨、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统计普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资源管理和数据库建设;按照相关权限,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等提供项目规划、设施建设、装备采购等协调服务工作。
(九)承担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等领域救援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开展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技术交流合作。
(十)开展应急救援常识、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110106
邹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单位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依法核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
(七)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110566
邹城市地震监测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参与拟订全市地震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确定。
(二)承担全市地震观测台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群测群防网络、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三)承担全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的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地震烈度、参数速报,做好地震预警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市地震震情趋势研究、年度震情跟踪、前兆观测数据收集分析工作。
(五)承担全市地震异常落实分析工作;承担震后趋势判定及地震现场分析、宏观异常考察任务;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工作。
(六)开展矿震灾害孕育、发生、发展和灾害链规律的研究;承担矿震专用台网建设、运行和维护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七)开展地震监测、分析预报方法研究和相关理论、技术的应用研究及推广工作。
(八)开展地震知识、防震减灾常识的宣传教育;承担防震减灾对外合作与交流、地震科普咨询和震后抗震救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九)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11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