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基本编码:JN370883MZ370141004000
实施编码:11370883004322832J4370141004000
事项版本:7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邹城市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负责对全省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进行审批;市级负责对市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进行审批;县级负责对县(市、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进行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 电话:0537-522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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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2017年6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宗发〔2018〕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宗教团体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第四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捐赠不附带条件; 2.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 原件 | 3 | 纸质 | A4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 原件 | 3 | 纸质 | A4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捐赠使用计划 | 原件 | 3 | 纸质 | A4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承办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0个工作日 | 提出承办意见 |
审核 | 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 0个工作日 | 出具审核意见 |
审批 | 研究审批事项 | 0个工作日 | 决定准予许可 |
发件 | 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 | 0个工作日 |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县(市、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进行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司法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邹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 0537-51100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泗水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普阳山路966号;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奎文路81号;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158号。 | 邹城0537-5213281;曲阜0537-4497710;微山0537-8221446;泗水0537-436124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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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
电话:0537-522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