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基本编码:JN370883GA370109047000
实施编码:11370883004326542f4370109047000
事项版本:3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邹城市公安局许可服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邹城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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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5585661 网址:http://jizczwfw.sd.gov.cn/sdzw/see/notice/index.do?orgcode=JN370883GA&xzqh=370883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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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2016年2月国务院第666号令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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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提出; 2.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和押运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自行领取 | 是 | 无 | 无 |
2.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自行领取 | 是 | 无 | 无 |
3.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自行领取 | 是 | 无 | 无 |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自行领取 | 是 | 无 | 无 |
5.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自行领取 | 是 | 无 | 无 |
6.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自行领取 | 是 | 无 | 无 |
7.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自行领取 | 是 | 无 | 无 |
8.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站(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下载申请表或者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自行领取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司法局 | 邹城市凤凰山路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 0537-51100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0537-521328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押运员冲突 |
解答 | 重新申请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裙带楼政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5585661
网址:http://jizczwfw.sd.gov.cn/sdzw/see/notice/index.do?orgcode=JN370883GA&xzqh=37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