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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转入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为民服务农机分中心(邹城市城前西路2399)

基本编码:JN370883NY370120027008

实施编码:1137088300432621912370120027008

事项版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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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市级、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县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为民服务农机分中心(邹城市城前西路2399)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规依据办理
办理结果名称 核发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数量限制 应办尽办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邹城市城前西路2399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邹城市城前西路2399号)
电话:0537-5343131
网址:http://124.128.248.215:81/login
电子邮箱:zcsnjaqjlz@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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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563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 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户籍迁出原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拖拉机运输机组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政府核发 是 无 无
行驶证 原件 0 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政府核发 是 无 无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政府核发 是 无 无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政府核发 是 无 无
《协助执行通知书》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政府核发 是 无 无
登记证书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核发 是 无 无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政府核发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属地转移与外地转移 0个工作日办结 办结转移,核发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准、签注登记证书

流程图

转移登记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省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指导监督责任: 2.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3.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市级:指导监督责任: 1.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2.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邹城市司法局 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 0537-51100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0537-5213281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需要身份证原件
解答 是的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邹城市城前西路2399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邹城市城前西路2399号)
    电话:0537-5343131
    网址:http://124.128.248.215:81/login
    电子邮箱:zcsnjaqjl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