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基本编码:JN370883GT370115405000
实施编码:11370883004322357P4370115405000
事项版本:2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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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邮寄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666号财金大厦1401室 电话:0537-5355119 网址:http://jizc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370883000000&isnormal=1&ticket=&gotourl=aHR0cDovL2ppemN6d2Z3LnNkLmdvdi5jbi8= 电子邮箱:zyjzxjd@163.com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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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项目立项文件(工程施工必备,其他事项不需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车辆情况(写明所有人及住址、车辆类型、车辆车号牌)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防火保证措施和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责任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即时办结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
审查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 | 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
办结 | 签发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 4个工作日 | 申请人收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下放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司法局 | 邹城市凤凰山路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 0537-51100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0537-521328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收费 |
解答 | 否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邮寄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666号财金大厦1401室
电话:0537-5355119
网址:http://jizc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370883000000&isnormal=1&ticket=&gotourl=aHR0cDovL2ppemN6d2Z3LnNkLmdvdi5jbi8=
电子邮箱:zyjzx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