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变更登记

基本编码:JN370883GT370115404415
实施编码:11370883004322357P4370115404415
事项版本:7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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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邮寄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电话:0537-5357769 网址:http://jizc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370883000000&isnormal=1&ticket=&gotourl=aHR0cDovL2ppemN6d2Z3LnNkLmdvdi5jbi8= 电子邮箱:zyjzxjd@163.com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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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7月18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其主矿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自行进行开采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并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经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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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8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的;(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四)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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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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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3.除特定情形外,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三十四条、国土资规〔2017〕16号“(九)”) 4.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财建〔2006〕694号、财建〔2008〕22号、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17〕35号) 5.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5、国土资规﹝2017﹞16号“二十”)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批复;(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四条、国土资规〔2016〕21号“二”、“三”) 7.申请变更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有关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国土资规﹝2017﹞16号“二十”)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扩大矿区范围申请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缩小矿区范围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变更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转让变更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济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上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审核,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济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上进行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济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上进行驳回。 | 1个工作日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或进行驳回 |
核准 |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对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 | 3个工作日 | 出具核准意见或者说明理由 |
下达许可意见 | 通知申请人携带审查的纸质材料到窗口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司法局 | 邹城市凤凰山路670号 | 0537-52130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0537-5237606、5258707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邮寄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电话:0537-5357769
网址:http://jizc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370883000000&isnormal=1&ticket=&gotourl=aHR0cDovL2ppemN6d2Z3LnNkLmdvdi5jbi8=
电子邮箱:zyjzx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