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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销登记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3GT370115404416

实施编码:11370883004322357P4370115404416

事项版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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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2号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采矿权注销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邮寄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电话:0537-5357769
网址:http://jizc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370883000000&isnormal=1&ticket=&gotourl=aHR0cDovL2ppemN6d2Z3LnNkLmdvdi5jbi8=
电子邮箱:zyjzxjd@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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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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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8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企业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申请登记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闭坑地质报告批准文件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停办或关闭矿山的批准文件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环保部门的意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矿区范围图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登记书报盘文件 原件 1 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申请人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济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上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审核,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济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上进行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济宁市政务服务云平台”上进行驳回。 1个工作日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或进行驳回
核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对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 3个工作日 出具核准意见或者说明理由
下达许可意见 通知申请人携带审查的纸质材料到窗口领取《采矿权注销决定书》 1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取《采矿权注销决定书》

流程图

采矿权注销登记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第十六条:“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企业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邹城市司法局 邹城市凤凰山路670号 0537-52130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0537-5237606、525870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邮寄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南面裙带楼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
    电话:0537-5357769
    网址:http://jizc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vname=370883000000&isnormal=1&ticket=&gotourl=aHR0cDovL2ppemN6d2Z3LnNkLmdvdi5jbi8=
    电子邮箱:zyjzx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