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基本编码:JN370883NY370120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8300432621914370120008000
事项版本:4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邹城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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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 电话:0537—5295362 网址:http://www.zoucheng.gov.cn/col/col24079/index.html 电子邮箱:nyj10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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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产,但自育、自用的水产苗种除外。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1月农业部令第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在本行政范围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2、经养殖所在地处、镇政府(管委会)以及村(社区)同意,从事水产苗种生产;3、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4、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5、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6、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7、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 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下载 | 是 | 无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苗种场所有权、经营权的其他材料 | 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是 | 无 | 无 |
合法有效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查看申请内容 | 当场 | 是否接受申请 |
受理 | 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 当场 | 是否受理 |
核查 | 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批准 | 当场 | 是否批准 |
发证 | 打印并发证 | 当场 | 发放证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司法局 | 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 | 0537-51100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 0537-5213281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需要什么材料 |
解答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3、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4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备注: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办理情况。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一窗受理区8-13号窗口
电话:0537—5295362
网址:http://www.zoucheng.gov.cn/col/col24079/index.html
电子邮箱:nyj1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