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本报告由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邹城市千泉街道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435室,联系电话:0537-530736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条例》,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等社会热点问题,不断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提醒类信息、公示监管信息及案件结果等内容,按照全面、准确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外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088条: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69条,其中工作动态64条,行政处罚信息686条,通知公告46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抽检信息68条,财政预决算5条。召开市场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4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照局综合科受理分流、局法制科及相关科室办理、局依申请公开专员答复、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初审、局主要负责人终审的新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分流、办理、审核、答复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较2023年增加6件。其中,本年度内办结13件(含上年度结转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均已按时按质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完善工作流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信息时效性;强化保密信息审查工作,严格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公开;本年度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利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行业合作媒体等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及时梳理、发布时效公告,保障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持续完善网站集约化建设,维护市场监管网站专栏,采取图文结合、专家讲解等形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法规政策,回应群众关注热点。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工作流程、公开时限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执行,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批;定期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提升机关处室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台账,纳入日常考核评价体系。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五多五少”:形式多实质少,结果多过程少,原则多细节少,公众被动接受多、主动申请获得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职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方面要详细了解和借鉴工作开展好、内容规范的其他单位网站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局网站建设。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丰富内容。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逐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好、群众信赖的政务信息采编队伍,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再次是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不断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增加发布信息量,提高采集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全年共办理议案(建议)4件(含合并议案1件),提案21件(含合并提案2件)。所有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批评。
(三)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初,市市场监管局对照市政府下发的《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制订了《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明确政务信息小组与工作专员,细化分工,紧推落实,圆满完成了市政府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和要求。
(四) 政务公开创新实践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下半年,重启“邹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前期基础上新增“公共服务”、“官网交流”等栏目,点击后即可跳转至“年报入口”、“阳光充装”等平台,为群众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和业务咨询反馈等,旨在扩展网上政务公开范围,及时发布时效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