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信息公开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查看。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财经大厦13楼,联系电话:0537-5343151)。
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邹城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同时,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公开职能,创新工作形式,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各科室学习内容,通过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成立新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因机构改革,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新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综合科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录入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先后印发了《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计划》、《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文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44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0条。其他向政府提交的调研、问题分析及解决等信息45条(上述政府信息不重复计数)。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局认真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一是抓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全年,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17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43条、征地公告26条、征地批准文件26条,保障了群众知情权。二是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土地供应计划和结果3条、出让公告17条、成交公示9条,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透明。三是抓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部门2019年预算及2018年决算,其中部门预决算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细化了公开内容,全部公开至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预算详细公开总额和分项数额,2019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6条。四是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制度信息,并按照“双公示”要求,按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和统计年报等结果信息,2019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2条。五是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工作。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起草的政策性文件,同步准备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职责,2019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性文件5件。六是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提案14件、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16件,对这些建议和提案,我局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了答复,答复率为100%,满意率为100%,同时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答复情况。保持依申请公开的正常渠道,制定了内部工作流程,有专职科室牵头负责,信息产生的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答复。2019年我局共受理申请47件,其中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22件,当面申请18件,按时答复47件。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我局共接受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0件、行政诉讼3件;其中:行政复议结果维持7件,结果纠正1件,其他结果2件;行政诉讼结果维持2件,尚未审结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4 | 7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50 | 34420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4 | 3 | 0 | 0 | 0 | 0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3 | 3 | 0 | 0 | 0 | 0 | 4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4 | 3 | 0 | 0 | 0 | 0 | 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7 | 1 | 2 | 10 | 2 | 2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科室科室人员还需加强主动报送信息意识,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二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还需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不够,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方案的要求,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并加强与综合科信息中心联系,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力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31
附件: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请下载查看
【图文解读】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