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10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邹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邹城市安监局联系(地址:政务中心9楼946房间;邮编:273500;电话:0537-5220336;电子邮箱:zouchengajj@163.com。
一、概述
2017年,邹城市安监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密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按照《条例》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通过政府网站新公开政务信息95条,全为主动公开。除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大队、中心负责人协调配合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的局政府信息工作。2017年,局领导班子3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听取局办公室有关工作汇报,推进工作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拟定文件时按照“主动公开”、“不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给出意见,对文件公开属性从源头上进行认定,既确保了信息的安全,又提升了信息公开审核的效率。审核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统一提报,确保应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三)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梳理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内容,按照业务工作、政策规定等类别,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使已公开的内容清晰、明确。利用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在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安监局在邹城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作为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政务信息。2017年主动新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政府机构2条,政策法规7条,政务动态18条,财政信息3条,应急管理2条,通知公告47条,公共监管16条。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2条,其中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条,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条。对群众来电、来访、来函咨询都一一给予认真答复;群众反映的事故、隐患都立即核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反馈,咨询群众表示满意。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文件制定过程中按照“主动公开”、“不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给出意见,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对欲公开信息进行分级审查、层层把关。每月由局分管负责人对已发布信息进行自查,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安全。截至目前,我局公开的政务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市安监局下属单位有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挥中心,该两单位都明确了负责人和政府信息编排、提报专门人员,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报送局办公室,由局机关统一管理、统一发布。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市安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充信息内容,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频率。增强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三是加大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实、全面、主动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有效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进一步探索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和途径,扩大新媒体和新渠道发布公开信息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7年度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