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邹城市教育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市教育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制度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强责任和服务意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职的科学工作机制;召开各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邹城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规范服务,按程序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并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切实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科室信息员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并由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进行公开。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
五、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主动公开意识得以增强,组织机构得以健全,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定、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业务工作以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流程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七、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随着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关注度日益提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政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环境。
邹城市教育局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