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3 17:38: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编制邹城市教育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申请办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十一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2014年,邹城市教育局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教育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明确一名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本科室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同时,根据《条例》以及各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民生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大学生助学贷款等教育信息,扎实推进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定、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业务工作以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查程序,明确保密职责,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积极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重点公开学校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等家长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全面打造“阳光教育”,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个别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2015年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科室联络员的业务素质,规范工作流程,积极、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邹城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邹城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