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特编制邹城市教育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申请办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十二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邹城市教育局按照《条例》、《办法》和《规则》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秘书科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细化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截至2016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时刻关注涉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网上留言、投诉举报、行风热线、市长公开电话等公众参与类栏目,及时回复,确保社会满意。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坚持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学校规划布局调整、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政策、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大学生助学贷款、民办学校年检等信息,扎实推进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政务动态、应急管理、公告公示以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完善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积极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家长会、微信群等形式,重点公开学校招生、收费、教学质量监测、学校管理等家长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全面打造“阳光教育”,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局机关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断增强,但还存在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尤其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使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邹城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