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邹城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col/col24093/)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民政局联系(地址:邹城市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806,联系电话:0537-5253577)。
一、总体情况
邹城市民政局认真按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2021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362条,其中民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条,微信发布信息97条,通过报刊等媒体发布信息52条。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2021年,邹城市民政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答复,办结答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通过邹城市政府网站的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与报纸媒体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开设“养老服务”专题专栏,根据《邹城市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发布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发布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公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情况。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对外公布《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及时公示城市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发放情况,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以科室为单位,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密切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实时了解掌握动态实施重点管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按月份公开低保人数和资金、临时救助户数及资金、经济困难老年人数及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及资金、孤困儿童补贴人数及资金等业务数据,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情况。市民政局实行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民政局落实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局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国务院、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制订《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对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邹城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1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尽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清晰栏目的设置。目前救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目录没有新的专栏。
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依托政府网站、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平台,富政务公开形式,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我局对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高度重视,按期办理,及时答复,印发并主动公布《关于加强父母学习,增强育儿意识的建议》《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等8件答复函,后续实时更新进展情况,及时发布《邹城市民政局2021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做到了议案提案按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原文:邹城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原文:邹城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邹城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