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5:48:18

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联系(地址: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5楼,联系电话:0537-52928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通过政务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5条,其中环评项目和验收信息97条,行政处罚信息41条,行政许可22条,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信息55条,通知公告信息20条,工作动态71条,其他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公开申请事项1项,完成公开申请办理1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我局主动公开内容包含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评项目和验收等业务性信息,每月、每季度通过对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取数据和自行监测等手段,按时发布大气、水及重点企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评项目和验收等事项进行及时发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我局对拟发布政府信息实行内容审查“三级审核”制度,首先由信息发布科室分管负责同志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内容审核,确保真实性、有效性,然后由我局保密领导小组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最后再由主要负责同志对不涉密的拟发布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开发布。三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在确保发布信息真实、有效、不涉密的同时,我局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动对过往发布信息进行内容复查,及时修改更正各种错敏词、问题语句等,不断优化提升发布信息的内容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生态环保”专题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的空气、水、重点企业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能便捷明了的向市民群众展现,受到了市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我局还主动与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为政务网站的建设提供优化建议,不断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朝着更为便民、更为智能的方向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持续强化监管,继续延用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业务科长任副组长、科室人员任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组制度的同时,组织开展了学习政府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先进经验等活动,“对标对表”查摆自身工作不足,及时开展专项强化业务培训,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生态环保相关政策和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主要为: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能力,组织专项培训,主动邀请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较为突出的部门开展经验交流,学习掌握网页动画、互动视频等更多政策解读方式,将每一项政策更好的解读给广大市民朋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我局根据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各项监控检测数据、行政执法等信息进行公开,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2023年,我局收到政协提案1项,“关于对全市关于对全市农村养殖污染处理建议的提案”(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该政协提案已按时回复办结,已在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公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电子书解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图文解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