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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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邹城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财政局联系(地址: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联系电话:0537-52121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邹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有序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主动晒“资金”、晒“政策”、晒“绩效”,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财政”。

(一)依法开展主动公开工作

着力抓好财政信息重点领域公开,主动做好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及工作动态等基础信息更新,有力夯实公开基础、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持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质效。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219条,其中,财政信息、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领域信息161条,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58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件

严格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规范来件登记、跟踪指导、限期答复等办理流程,做好收件日期、交办科室、答复日期等信息登记,有序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2023 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均予以按期答复,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梳理公开目录和事项清单,确保科学、规范、有效管理政府信息。严格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审核纠错,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坚持公开信息动态管理,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持续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持续做好“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等重点专栏日常维护,切实保障网站栏目更新时效,逐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同时,在市财政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点,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着力加大监督保障力度

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管、主管科室统筹推、责任科室用心办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业务人员及时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能力,规范、高效推动财政信息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规范、主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对此,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规范完整公开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杜绝少发漏发现象,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标准、有序进行。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财政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严格对照《2023年邹城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有力保障财政信息公开质效。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共3件。其中:人大代表议案1件,为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号“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减免房租的建议”的议案;政协提案2件,分别为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号关于对“关于疫情后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提案,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号关于对“关于疫情后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提案。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100%回复办结,并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进行公开。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新增部门会议栏目,每季度按时公开市财政局办公会议,同时制作“一图速读”、议题解读,方便人民群众了解财政工作内容,增强公众对财政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

【WORD版】邹城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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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邹城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图文解读】邹城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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