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8:58:27

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本报告由邹城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司法局联系(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联系电话:0537-521306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邹城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邹城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统一部署安排,始终坚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的原则,完善制度,创新载体,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2023年全年,邹城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32条,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通知公告等56条,“邹城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79条。


(一)主动公开

我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开内容和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站、“邹城司法”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各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267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创新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查询平台及责任岗位和人员分工,畅通受理渠道。同时,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确保文书答复及时、规范。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数量与往年相比有所增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方面,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做好日常更新维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采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运转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三审制”,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登记,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另一方面,强化重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目录的公开力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备案、清理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方面,加强政务媒体监管,定期开展网站等媒体排查并完成整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从行政权力运行、人员招考、全民普法等方面入手,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强化对发布信息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23年系统内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五)监督保障

制定信息公开年度要点,细化公开重点和要求,压实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加强对各科室的日常指导监督,抓好有关问题整改,强化学习培训,积极调动全局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达到相关工作要求,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创新能力不足,高质量的政务信息较少,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有所欠缺。二是政策解读、图解等数量较少,质量不高,解读内容的科学性、可读性,解读形式的多样化、专业化有待提升。2024年,我局将在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事项范围和工作标准,有力推动政府运行高效透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方法的学习掌握,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落实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主动公开信息。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思想认识,优化解读方式,提升解读质量,加强关切回应,创新运用短视频、图解等多种形式,突出政策解读核心概念和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持续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三是深入挖掘司法行政系统特色信息,丰富信息的种类和形式,管好用好各类平台资源,强化网站、“邹城司法”微信公众号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同时积极参加全市关于政务公开的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我部门在本年度未向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分栏目进行公开,对动态类栏目按时限进行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部门收到政协提案1个,未收到人大建议。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邹城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打造“邹法护航、城荣人和”工作品牌,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应对舆情。创新解读方式,多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制作播出“人和”小剧场35期,将调解小故事与法治宣传有机融合起来,让法律条文更为生动,让群众更易消化,得到省司法厅“山东人民调解”公众号及学习强国平台系列推广。


      【WORD版】邹城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邹城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邹城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电子书】邹城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