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对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最新信息及时上传,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严格实行上传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不予公开。
二、政府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我局网站的安全,我局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和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网络安全工作及突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了由局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对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指挥和协调、控制,并安排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群众文化开展、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监管等主要工作,针对群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动态信息,特别是有关会议、活动等动态,以增进群众对文化和旅游局的了解。为方便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局门户网站,设有“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信息公开目录”等多个栏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加大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力度,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文化领域行政职权信息及法律法规。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发布《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加大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文化相关信息210条,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监督我单位的工作。在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市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按照有关信息公开要求,上传了大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对局发文件需要公开的内容,积极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为方便群众对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监督,市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功能,通过电话、网络及信箱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公开领导成员、办事机构、政策法规、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未接到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于申请公开信息暂免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共承办人大议案建议6件、政协提案23件,办结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共计29件,办结满意率100%。
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对拟发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采取信息公开小组组长亲自审核把关,再由信息公开小组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确保所有公开信息不涉密、准确无误。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存在主要问题有:一是人员不专业,管理技术人员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
在下步工作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围绕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三是不断完善我局网站栏目内容,提高群众满意度。
2020年1月11日
附件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1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21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4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涉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涉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