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20 16:57:1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济宁、邹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由邹城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十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交运局认真贯彻《条例》、《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有力促进了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等方面的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16年,交运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交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2人,局各科室、单位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交运局建立健全了《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公开,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完善政务微博,与网民进行有效互动,全年回复部门信箱、公众监督42条;积极参加“济宁交通”APP正式上线新闻发布会1场;积极组织参加3期“行风热线”节目,接听并回复群众电话20人次;加强与广播电视台互动交流,重点工作专栏报道5次;接收社情民意三个平台群众反映事项办结回复251件。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2016年,交运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涉及全市交通重点、惠民利民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道路运输行业监管等中心任务的信息共计80条,通过各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70条,编发《邹城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工作通报》49期。所有工程开工前,都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并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及公示,全年共发公告25次,公示21项,切实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还通过设立公示栏、展板等方式及时公开市2016年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推进计划等相关事项;另外,加大重要节日、行动的社会宣传力度,在法制月、安全生产月、节能低碳日、联合执法行动等活动中,利用公交、出租、客运汽车LED电子屏幕,宣传横幅、资料及倡议书,咨询服务台等,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更多了解、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55条,发布政务微博79条,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信息200条,在《新邹城》、《邹城新闻》、外宣、政务网、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刊发信息90条,上报省、市有关部门信息31篇。一是按照目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构主要职责职能、工作动态、行政权力清单等各类政务信息;二是及时公布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招标公告等,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对超限超载整治、源头货运管理、出租客运专项治理、维修、驾培市场秩序规范等政务信息及时公布;四是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交、出租、客运等方面的信息和交通运输相关的办事流程,扎扎实实做好各项为民利民惠民工作。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市交运局不断完善网络、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公开途径更加畅通。一是完善网络建设。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网站、微博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公开;落实专人负责社情民意“三个平台”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保证及时回复处理;二是依靠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利用局政务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等各新闻报刊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电子屏和政务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使信息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更加透明、高效。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交运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交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不收费服务,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交运局把政府信息的公开管理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运行机制。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全年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内容全面、格式规范、填报准确。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交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提高,但仍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积极性还需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完善,工作方式有待创新,公开信息还不够丰富,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三是政务公开业务质量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时效性、规范性、完整性还需要改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下步,交运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和领导力度,使全局都能够主动的参与到其中,强化公开意识,做到履职尽责。

二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发挥局政务公开网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同时,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抓好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以更加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是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稿件报送质量及信息更新量,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网 “http://jtysj.zcw.gov.cn/”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平阳西路429号;邮政编码:273500;咨询电话:0537-5263111;电子信箱:zcjtxx@163.com)。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116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5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9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6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

     2.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3.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五、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0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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