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col/col24075/index.html)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联系电话:0537-52620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邹城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不断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增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的数量:2021年主动公开信息292条。其中:文件解读、机构职能、部门文件、住房保障、财政预决算、议案、提案、行政执法等信息合计135条,通知公告89条,动态信息68条。
(2)主动公开的类别情况: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能、业务工作、民生公益等各类信息。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内容是政策及计划、资金分配、改造结果汇总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按照规定期限予以答复。本年度未收取申请人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市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制发公文的公开审批程序,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发布台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年内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定期进行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上级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完善网站功能网,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局网站栏目,及时修改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相应栏目进行整合完善,更加突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的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网上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5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1 | 0 | 0 | 0 | 0 | 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1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9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0 | 1 | 0 | 0 | 0 | 0 | 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5 | 0 | 1 | 0 | 6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和差距。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扩展;三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通过多种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三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的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2021年共承办人大议案22件,政协提案23件,议案题目分别为:《关于规划建设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及市场化运作停车场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关于规划建设邹东高铁新城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关于加速蘑菇小镇建设壮大产业集群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建议)、《关于加强社区用房保障,强化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审批问题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建议)、《关于推进香城镇茶沟村等十余个村庄管道天然气安装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关于修建“三八”路东延路段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建议)、《关于拓宽国宏大道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关于将邹城工业片区双大路、兴中路等道路亮化工程纳入全市一体化管理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关于提升老城区社区居委会所属散户居民生活居住水平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关于全市物业公司正面星级评定和负面清单制定双向管理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关于规划建设过街天桥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关于对原兖矿集团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关于京台高速北出口片区规划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关于推进凫山路南延工程尽快通车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关于邹城市东城区礼仪路扩宽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关于加大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支持力度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关于增加共享单车站点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建议)、《关于对盘龙山路进行综合改造提升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号建议)、《关于在老旧小区建立集中充电桩,满足市民充电需求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关于对公园路与龙山路交叉处的市场搬迁,并实施改造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关于实施胜利河环境治理提升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提案题目分别为:《关于扶持和培育我市建筑企业联合体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关于推动中水回用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关于完善中心机电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加快旧城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关于在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8号提案)、《关于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障+服务”机制,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9号提案)、《关于老旧小区加装外墙保温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0号提案)、《关于推进邹城停车产业市场化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关于保留城市记忆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关于加宽东城礼义路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8号提案)、《关于邹城市第一中学南北门外增加过街天桥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关于缓解市区重点路段交通拥堵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5号提案)、《关于解决汛期城区道路积水问题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6号提案)、《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自有充电桩安装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8号提案)、《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9号提案)、《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和火灾事故救援的几点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关于优化居民水、电、燃气缴费方式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冬季取暖费用分段收缴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老城失地居民生活保障处理问题》(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民生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7号提案)、《关闭宏矿热电公司锅炉,改善城区大气环保质量》(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5号提案)、《关于规划建设邹城东部高铁新城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多措并举,综合施治,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我局认真倾听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每一件议案、提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走访、咨询、答复,满意率都达到100%,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抓手,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按照公开要求,应公开的及时公开。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