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1:06:12

本报告由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col/col24075/index.html)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联系电话:0537-52620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邹城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不断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增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的数量:2021年主动公开信息292条。其中:文件解读、机构职能、部门文件、住房保障、财政预决算、议案、提案、行政执法等信息合计135条,通知公告89条,动态信息68条。

(2)主动公开的类别情况:主动公开了包括机构职能、业务工作、民生公益等各类信息。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内容是政策及计划、资金分配、改造结果汇总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按照规定期限予以答复。本年度未收取申请人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市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制发公文的公开审批程序,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发布台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年内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定期进行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上级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完善网站功能网,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局网站栏目,及时修改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相应栏目进行整合完善,更加突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的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网上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1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30

1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2

5

0

0

6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和差距。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扩展;三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通过多种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三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的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2021年共承办人大议案22件,政协提案23件,议案题目分别为:《关于规划建设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及市场化运作停车场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关于规划建设邹东高铁新城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关于加速蘑菇小镇建设壮大产业集群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建议)、《关于加强社区用房保障,强化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审批问题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建议)、《关于推进香城镇茶沟村等十余个村庄管道天然气安装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关于修建“三八”路东延路段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建议)、《关于拓宽国宏大道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号建议)、《关于将邹城工业片区双大路、兴中路等道路亮化工程纳入全市一体化管理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关于提升老城区社区居委会所属散户居民生活居住水平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关于全市物业公司正面星级评定和负面清单制定双向管理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关于规划建设过街天桥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关于对原兖矿集团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的议案》(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关于京台高速北出口片区规划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关于推进凫山路南延工程尽快通车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关于邹城市东城区礼仪路扩宽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关于加大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支持力度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关于增加共享单车站点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建议)、《关于对盘龙山路进行综合改造提升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号建议)、《关于在老旧小区建立集中充电桩,满足市民充电需求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关于对公园路与龙山路交叉处的市场搬迁,并实施改造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关于实施胜利河环境治理提升的建议》(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提案题目分别为:《关于扶持和培育我市建筑企业联合体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关于推动中水回用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号提案)、《关于完善中心机电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加快旧城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关于在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8号提案)、《关于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障+服务”机制,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9号提案)、《关于老旧小区加装外墙保温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0号提案)、《关于推进邹城停车产业市场化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关于保留城市记忆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3号提案)、《关于加宽东城礼义路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8号提案)、《关于邹城市第一中学南北门外增加过街天桥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2号提案)、《关于缓解市区重点路段交通拥堵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5号提案)、《关于解决汛期城区道路积水问题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6号提案)、《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自有充电桩安装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8号提案)、《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9号提案)、《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和火灾事故救援的几点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关于优化居民水、电、燃气缴费方式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冬季取暖费用分段收缴的建议》(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老城失地居民生活保障处理问题》(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民生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7号提案)、《关闭宏矿热电公司锅炉,改善城区大气环保质量》(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5号提案)、《关于规划建设邹城东部高铁新城的提案》(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多措并举,综合施治,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我局认真倾听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研究每一件议案、提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走访、咨询、答复,满意率都达到100%,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抓手,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按照公开要求,应公开的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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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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