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2011年度邹城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基础概况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政务公开6条,通知公告11条,工作动态1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度,本单位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本单位不存在收取有关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未收到建议提案事项,无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由于审计报告公示制度尚待完善,我局虽然在不断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新举措,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密与非密划分,特别是工作秘密与主动公开划分的具体规定不够明确,在公开程度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量大且十分具体,与单位人员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
今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改进: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理顺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邹城市审计局
201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