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由邹城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说明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邹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电话0537-5258810,电子邮箱:zc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邹城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统计工作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统计、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完善制度机制,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由局人事秘书科统一对外发布,同时做好各个工作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修订完善局《机关工作制度》,包括统计数据管理办法、统计资料对外发布制度、数据审核报送制度等,严格审核,规范发布,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1、我局本年度共编发统计月报11期,所发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两办”、手机报、《新邹城》报纸及济宁市统计局内网采用340余条次。局人事秘书科作为统计信息公开查阅点负责向社会各界提供《邹城统计月报》、《邹城统计年鉴》、《济宁统计年鉴》、《邹城统计公报》等多种统计出版物的查阅服务,全年提供来电、来信、来访等统计咨询服务460余次,累计提供出具各类统计证明39次。
2、以邹城市统计局政务网和邹城市统计信息网为主要发布平台,围绕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通过编印统计宣传品等形式公开有关统计信息,利用举办“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将《统计法》等宣传资料向社会发放,使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统计、使用统计、支持统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了合理答复并出具了答复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和提升,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内容单一,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和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创新和拓展。在下步工作中,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加大分析研究力度,协调各科室及时准确的整理和更新政府信息,更多途径更大容量地发挥好统计的信息咨询功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邹城市统计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