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09:53:20

本报告由邹城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ou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联系电话:0537-521275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邹城市统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依法统计、依法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理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强化主动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及时、主动、准确地公开信息。全年共计在政务网公开信息170余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财政决算预算、行政执法信息、统计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坚持“打开数字”搞分析,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及时发布《2020年邹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邹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等,全年共撰写综合分析报告20余篇、专业分析60余篇,撰写信息480余条,其中被市“两办”、外宣网采用分析290余条,全年提供来电、来信、来访等统计咨询服务超过千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统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受理公开答复数2件,严格按照有关流程,在答复时限内予以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合法,流程合规。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统计局严格执行《条例》要求,及时完善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细化职责分工,严抓信息审核,规范发布流程。凡是需要公开的文件和信息等内容,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双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统计数据类信息的准确规范性,全面提高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统计局以政府政务网站为主要对外宣传平台,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时按规发布公开信息并每月更新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让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及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政务服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和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规范了信息公开的行为、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深度力度拓展不够,机构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统计信息质量,依法依规满足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二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业务水平能力,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完善提供有利保障。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发布制度及各类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加大统计公开透明,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市统计局始终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结合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统计分析研究,从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统计数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等方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三)2021年市统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附件:邹城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邹城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邹城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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