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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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邹城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ouche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邹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联系电话:0537-52127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1.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统计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及时、主动、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财政决算预算、行政执法信息、会议公开、统计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各类统计信息,全年累计发布17条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动态102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度,市统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较去年减少1件。健全首问负责制,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有关流程,按规按时答复办理。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指定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强化岗位职责,及时做好栏目更新。规范审核机制,完善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公开的文件和信息等内容,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双审核”。

4.平台建设情况。市统计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切实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向社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5.监督保障情况。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及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定期对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等内容开展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不断加大统计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仍有待提升,二是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不够。下一步,市统计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确保公开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优化统计服务,提高统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增强统计重点内容公开的全面性,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统计数据,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改进、完善提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公开制度》《市统计局新闻发布制度》《市统计局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对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资料管理、舆情监测和应对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二是深化媒体合作。借助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网,不断加强统计宣传,深化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增强统计数据公信力。三是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稳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借助重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增强统计工作知晓度。

(四)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通过部门网站做好各栏目动态更新,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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