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根据市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邹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太平东路2099号,邮编:273500,电话:0537-3264808,电子邮箱:5213319@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7年,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林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林业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了由市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各科(站)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业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运行机制,确保日常信息及时公开。市林业局不仅及时开展市政府网站、局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还注重加强与中央、省市级各新闻单位沟通联系,做到了林业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都能及时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刊登或播出,提高了林业信息的受众面。2017年市林业局在在邹城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400余篇。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市林业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子站点,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方便群众了解、掌握林业方面的信息,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在网上设置了办事指南、林果技术和公告栏,制作出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了社会公示、监督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热点问题。开通了邹城林业公众号。2017年,市林业局网站主动公开包括造林绿化、政策法规、林业执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
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信息518条(幅)。
(四)强化政务服务水平,落实公开信息内容。
2017年市林业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议案的答复、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议案的答复已分别进行了网上公开,利用网站载体充分提高了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邹城市政务网”门户网“政务信息公开栏”查阅市林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7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条,其中,林业工作动态类信息166条,占总数的65%;技术咨询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10%,法规公文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2%;党建工作类信息28条,占总数的11%,通知公告类信息32条,占总数的12%。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市林业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公开信息不全面,更新信息不及时等问题。主动公开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美丽新邹城”的目标,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和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及时的林业信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措施,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创新信息公开的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扩大信息受众面,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按照《保密法》《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年度机关各科站室绩效考核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组织考核;加强新闻宣传和对政府信息公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检查制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设施建设,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邹城市林业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