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邹城市郭里镇政府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邹城市政务网”门户网站(/)进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郭里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5630001。
一、概 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电话咨询服务。截至2010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按照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我镇很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邹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中的工作。具体做法是:
第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听取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进行专题研究,要求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负直接责任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层层分解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好一级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第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我镇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公开信息前,按照以下程序严格审查:(一)提出政府信息属性:政府信息的制作或获取部门根据政府信息的内容,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理由。(二)核实政府信息属性: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部门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形式送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审查。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人权益的,审查机构应征求第三人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三)确定政府信息属性:根据保密审查机构的意见,主管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属性。对不能确定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于2个以上(含2个)行政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办部门协商各发文部门确定属性。(四)编入政府信息目录:根据确定的政府信息属性,分别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做好答复预案。
第三、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我镇本着“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的同时将在李桥信息网上开设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定期对所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及时维护和更新,并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意见信箱,定期查看、回复百姓所提出的各类意见。其次,在一站式办公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咨询、申请点,印发郭里镇政务公开宣传手册,方便百姓查询所公开的各类信息,有专门接待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对于有疑问的还将作出正确解答。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7%;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64%;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8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48%。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采取了以下几种公开形式:政府网站公开: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在信息形成的20日内上网公开;信息公开大厅:设有专门接待窗口,随时接待有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的人员;档案室文件查询功能:档案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信息公开查询、调阅服务;广播站宣传:将政府的主动公开信息在广播站反复广播,扩大知晓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申请情况:我镇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镇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1、公开的信息量较小。2、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缺少必要的解释。3、公开的形式还比较单一。4、某些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改进措施: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令畅通。2、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加以说明,帮助百姓全面理解应用,避免误解、歧义。3、探索百姓乐于接受的公开形式。4、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从为人民服务、推动政府工作的高度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郭里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