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5:15:3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邹城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为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提供能力支撑、制度保障,促进公安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可同时在“邹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文件183979件,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其中,我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邹城市人民政府网公开信息81条(其中共办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2件);山东公安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及交管12123(http://60.208.61.172:8081/ZFGK)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数量161056条;互联网+监管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共公开21526条;政务微信、微博共发布信息13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予以公开1条、不予公开1条,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5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度,本机关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规范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细化了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清理、编制工作,同步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邹城警方微信公众号、微博,邹城市广播电视台邹城公安栏目等载体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


(五)在监督保障机制方面:

2022年,邹城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同时,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有序,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5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10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对信息公开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对政府信息关注度不高,参与意识淡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充实、完善。2023年,市公安局将立足新的起点,进一步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提升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意识。在专项培训基础上加强日常工作中的主动公开责任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工作成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度融入到业务领域,深化到日常工作,不断推动业务工作与信息公开的相互融合。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能力,着重加强办公人员的信息公开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能力,全面保证公开内容的丰富有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架好与群众沟通的桥梁,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作用性全面服务人民群众。三是是进一步夯实信息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包括专职人员的培训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完善,从制度上、队伍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发展,大力推动市公安局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便民利民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设立任何收费项目,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在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面,我局大力加强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注意加强政策解读,灵活采用图文等新媒体形式发布,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召开警民恳谈会汇报公安工作成效,有力提高了信息公开覆盖面。

3、2022年共承办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3件、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12件,均已按时按要求办理完毕,走访率、面复率、满意率达100%。

4、本年度,我局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110宣传日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提升了公安工作的群众和媒体参与度、知情度。

邹城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doc

邹城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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