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商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由邹城市商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办法》要求,2007年12月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等。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顺利开展。根据2017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本局的政府信息工作继续秉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积极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努力提高各项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努力建设一个服务型单位、责任型单位、法治型单位。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有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公开程序、受理申请及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落实信息发布、更新维护、上报、保障运行,形成了规范有序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做到积极稳妥,讲究时效,重视服务,信息真实,办理公正,归口指导。
2、制度建设规范。坚持规范、协调、透明、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机构职能的转变,与政务公开建设、廉政建设相结合,规范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新增信息与保密审核结果呈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增强新增公开信息的严谨性。认真实施《邹城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加快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以“邹城市政务网”门户网站为主要依托实行网上公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对于要求查阅信息的群众,由政府办公室协调接待;认真耐心聆听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所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的信息内容,仔细解释相关的政策。同时,还开设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准确地更新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办法》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7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77条,占52.4%;通知公告类信息41条,占27.9%;信息公开类信息29条,占19.7%。
五、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情况
2017年“邹城商务”公众号共公布政务信息数量为87篇,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十、所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本局2017年度所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均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办理。
十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办理建议提案两件,均已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十二、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差距表现在:公开的宣传形式与力度有所欠缺,宣传途径相对较单一,信息公开仍然主要通过网络予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方式与力度不够等。2018年,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讲究时效、重视服务、信息真实、办理公正、归口指导,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同时,要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为民着想,完善信息受理点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按要求办事,方便老百姓查询。
十三、说明和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①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邹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②全文电子化的主动信息数:指在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中已全文电子化的信息数。
③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本年度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按照《邹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信息数。
④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政府机关按照《邹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标公开的信息数。
⑤本年度申请总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⑥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和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以及否决公开答复数。
⑦其他形式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其它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请求数。其它方式是指不能归类为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和网上申请的申请方式。
(二)附表如下:
商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九、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邹城市商务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