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和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物价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2017年以来,市物价局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全局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促进了物价工作的阳光透明,为全市物价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配套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落实有力。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针对当前“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三个平台”群众诉求反映以及价格改革力度大、政策涉及面广、群众知晓率低的实际,及时在局网站发布政策信息,便于社会、群众及时了解最新价格政策。2017年在局网站共发布政策信息10余条。3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回应社会和听众关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加大价格简政放权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加强民生信息公开,坚持做好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在部门网站整理发布了《2017年邹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邹城市市级政府定价目录清单》,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收费权,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加大政府定价行为信息公开。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重大价格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在部门网站发布了价格听证会等公告,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每周三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对外发布,方便群众比对,引导市民合理消费。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更新和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年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件,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1件、工作动态信息36件、通知通告30条、民生价格信息35条、政策法规信息2条。
二是加大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市财政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重点规范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方面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条。通过行风热线、邹城政务网“部门信箱”、“公众监督”等受理价费咨询160余件,一一进行了办理答复,办结率100%。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收费。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发布,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完善了本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了保密审查程序,并积极组织力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物价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十、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市物价局今年收到政协提案1件,已办理完毕并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局在信息公开主动性、时效性不够强以及公开力度不够大等方面的不足。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有关信息公开的好方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邹城市物价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