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千泉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千泉街道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负责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街道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街道信息公开专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街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全街道申请总数为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全街道无申请情况发生,不存在答复问题。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街道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诉讼
全街道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街道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有时信息不能及时更新上传;宣传力度不够等。
2009年将从以下五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设专人负责信息上传工作,使信息得到及时上传;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群众充分了解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