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邹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市农机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部署,把政务公开与部门工作相结合,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设立信息网站,方便公众上网咨询、查阅,保证了这一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分工负责制,实行组长负总责、副组长亲自抓、专干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2、健全制度,依法公开。为将农机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结合农机行业特点,健全了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聘请监督员制度、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局机关精细化管理工作内容中,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途径,规范公开程序,改进公开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依法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农机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先后参加了2次行风热线,就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深松作业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信息进行了宣传、发布、解读,增进了公众对农机化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了互动交流。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比如:在农机购置补贴、深松作业等工作方面,向社会公开了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积极创新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大力拓宽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主要通过政府门户(单位)网站、本地电视台、报纸、档案室、公示栏、微信、微博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
六、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
七、政府信息工作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八、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三农满意没有上限,我们努力没有终点”的服务准则,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做到全额保障,免费提供有关政府信息,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1、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政务信息公开保密措施。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局领导审核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其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都不得上网公开。我局制定了严格的计算机保密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科室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报送、上传、下载、拷贝文件、图片时,要报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不遵守保密措施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全年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的情况。
2、结合农机部门工作重点,对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农机购机补贴、深松作业补贴等的办理程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以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核发流程等,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布,增加农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得到了稳步发展,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欠规范,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市政府的各项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二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三是加大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社会参与度。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邹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附件:
邹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九、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