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方式、丰富载体,以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抓手,紧密结合文物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计划,多次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中研究和部署,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并落实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的发布和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得到全面保障。
(二)健全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梳理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内容,健全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大公开信息量。各类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公开信息进行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局信息员统一对外发布,从源头上把牢公开信息质量,确保不发生任何涉密事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力度,加强培训和宣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2条,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数200条。其中包含了与文物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培训计划、工作动态及公共文化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等各个方面,使公众能方便快捷地了解国家、省及我市关于文物工作方面最新的政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未出现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事项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系本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的财政管理,无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工作,2018年度,共收到市交办人大代表建议3件,公开答复3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3件,公开答复3件;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率和代表满意、基本满意率均为100%。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数量仍需增加,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技术需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在全局机关干部队伍中树立起信息公开意识,调动信息报送人员工作主动性,提高其信息报送能力,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双升。
(二)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督促各科室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时间表”,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三)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邹城市政务网和邹城文博等微信公众号,建立与社会公众信息沟通、交流的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积极挖掘报纸、电台、网络等信息公开新路子,加强工作宣传,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和社会知晓度,主动树立文物部门工作的良好形象。
附:2018年度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邹城市文物局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度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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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9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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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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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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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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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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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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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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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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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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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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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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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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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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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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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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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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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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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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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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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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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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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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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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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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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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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涉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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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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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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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涉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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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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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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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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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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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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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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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