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09:33:00

2022年,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561条,信息公开数量及公开质量显著提高。其中,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邹城站点,对全部145项行政许可和其它权力进行公开;通过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1条,其中工作动态60条,信息公开目录1条,通知公告4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数46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1条。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2 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免费予以公开4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2件(已向申请人书面回复)。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项目建设及规划方面,且去年无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科室职能分工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多级审核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邹城站点,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每月政务服务文件,大厅内自助查询一体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各个事项的办事指南,各类政府信息,大厅的受理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运行情况以及日常工作动态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完善培训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及信息公开多级审核制度,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督促相关人员要做到政务信息的及时上传与公开,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9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顺利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但与省、市、工作部署和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与《条例》具体要求相对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局内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规范的认知和学习较为浅薄,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需加大创新力度。我局信息公开内容虽多,但是信息公开形式较少,公开目录有待持续细化,重点领域信息、群众焦点信息公开方式缺乏创新性、便利性。

三是信息公开方式的选择的灵活性,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重要信息的公开手段选择不够精准科学,容易出现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不足,信息公开的范围较小。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培训学习活动。对照上级要求,认真梳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的学习计划,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深化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水平与重视程度。

二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新方式,拓展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多措并举,对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媒体进行探索,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宣传力度,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选择的精准性,科学性。提高对各种公开方式的认识水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种信息选择更科学合理的宣传手段,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效率,增强信息公开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要点情况

2022年以来,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济宁市委市政府以及邹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质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我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扩展政务公开广度。坚持线上线下双轮驱动,持续提升公开覆盖面、知晓度。线上,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邹城站点,根据受理部门、服务对象类别对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精准分类、全面公开,咨询预约监督服务各类渠道信息一目了然,办理进度实时查询,业务咨询一键直达、即时反馈。提升“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建设,充实“微服务”“微政务”等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等便民信息,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体验预约、查询等服务。线下,设立政务公开体验专区和政务公开专栏,配置自助综合服务查询机、自助申报机、明白纸等便民服务设施,明确4名服务专员,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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