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市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民政工作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主动公开新产生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数233条,其中:行政法规类15条,行政审批信息49条,便民服务类27条,工作动态类70条,其它信息16条,党务信息28条;更新公开指南和目录7条,办理办结“三个平台”群众提问21条;承办政协提案2件,均按时完成答复,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共5件,全部为信函申请,均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所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公开的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主动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有1件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网上公开的内容仍不够完整,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文件资料分类把握还不够到位;二是信息更新时效有待提高。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运行。
二是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工作,支持规划事业的发展。拓展网上互动,激发社会参与热情,把事后主动及时公开与事前主动征求意见相结合,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推动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与城乡规划工作的良性互动。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不断加强规划部门法制建设,与进一步巩固规划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与强化规划部门信息化等工作紧密结合,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