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修订)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本机关公文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文件。
3.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市住建局全体会议、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的有关情况、局长有关讲话内容等。
4、市政建设
主要包括:邹城市市政项目建设情况。
5.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邹城市住建局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通知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信息分类
市住建局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市政建设、财政信息、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1、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www.zoucheng.gov.cn/col/col24075/index.html)
2、其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同时,在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科办公室(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777号钜鑫大厦903室;电话:0537-5262066;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住建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住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市住建局综合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住建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邹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邹城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邹城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http://www.zouche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56),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待室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面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zoucheng.gov.cn/col/col24075/index.html)
地址:邹城市钜鑫大厦9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5262066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市住建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邹城市钜鑫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73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夏季) 14:00-18:0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5262066
邮箱:zczjjwms@ji.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邹城市平阳东路2699号
邮政编码:273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夏季) 14:00-18:0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5111577
传真:0537—5213998
邮箱:zcszfzwb@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邹城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宁市邹城市凤凰山路670号
邮编:2735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夏季)14:00-18:0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511007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邹城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济宁市邹城市普阳山路996号
邮编:2735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夏季)14:00-18:0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5237606